Anonymous 发表于 2013-8-30 07:11:19

李天一应该严惩吗 网友热评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内造成轩然大波的极其恶劣的轮奸案,犯罪嫌疑人李天一拒不认罪,而且其母亲“歌唱家”梦鸽及代理律师“兰和”在媒体上造谣污蔑受害人,诽谤受害人为卖yin女,诬告她敲诈勒索李天一。导致受害人精神再次受到严重打击,患上了精神病,长期住院病情仍未见好转。
李天一的量刑,一直众说纷纭,有人说判10年,未成年人应该更低,其实这种说法是极其错误的!!李家水军一直以来,以中立客观的身份一直在避重就轻,试图在舆论上让大家接受5年或者以下的轻判结果!!!其实,按照国法量刑标准来分析,轮奸案这种是量刑仅次于杀人的犯罪,在个人犯罪中是严重的罪行,哪怕未成年人有最多减刑30%的空间,也不可能轻判5年以下的。我们看看国法量刑指导意见106条!!

第一百零六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轮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轮奸妇女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轮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轮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轮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轮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一个劣迹斑斑的李天一,按照刑法应该怎么判??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106条。
基础刑法:14年
加上5人轮奸附加:2X4=8年
加上超出5次的以外轮奸,存在一人多炮的可能:2XN,N=五人的轮奸总次数-5;
李天一的刑法是22年+2XN,
注意,根据李天一的情况,他在案中是胁迫受害人杨某的主犯,因为他有非法禁锢和殴打受害人,逼迫其就犯的犯罪事实,而且他是第一个脱掉杨某的全身衣物,然后带头轮奸。其行为对于其他同案犯有一定的煽动性和领导型,壮了其他人的胆。
在案发后,死不认罪,极其不配合警方的刑讯,其母亲梦鸽及代理律师兰和邀请大量的网络水军,一直污蔑中伤受害人杨某,让其声誉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甚至诽谤杨某为卖淫女,敲诈勒索犯,应该进入看守所。甚至动用大量关系,非法上访,非法申请公开审理,非法在庭前公布所谓的细节,造谣引导社会舆论。甚至质疑警方逼供刑讯,挑拨党群关系!散播阴谋论!其用心险恶,令人发指!
随后,在证据如山的情况下,其他同案犯陆续的承认罪行,而庭审中李天一抗拒承认错误,李天一母亲梦鸽居然在旁听席站起来反驳对方律师的观点!!公然藐视法庭!
李天一怀疑有黑社会背景,2011年曾经因为滋事干扰社会秩序,打破一对业主夫妇的头,而准备逃逸撞毁其他人的车。而此前,李天一在学生过程中,已经是劣迹斑斑,推低年级的同学下楼,把同学的蛋白粉换成洗衣粉,未成年非法驾车违章32次,醉酒驾车多次,而且有知情人爆料,其曾经轮奸其家教李景华,后来经梦鸽动用关系摆平,哪怕他不知道轮奸罪的恶劣性,他母亲梦鸽也应该知道!!
所以李天一适用于死刑!!!!
@hhy198902180
@85文若

建议加精华置顶。。
痛打落水狗!!


原来自贴吧:http://tieba.baidu.com/p/2561398731
原标题为:痛打落水狗!严惩李天一,按量刑指导意见106条,李天一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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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卧底9257 发表于 2013-8-30 07:12:36

案情大逆转!3人认罪,其中1人向杨某提供10万补偿金,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张淑玲)昨天,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称,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服务生张某出庭作证,法庭确认无非法证据。另外,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李某某称自己喝多了睡着了
  昨天9点20分,梦鸽来到法院。李某某的辩护人陈枢庭前表示将继续坚持无罪辩护,并会向法庭出示证明李某某无罪的新证据。魏家兄弟辩护人李在珂,未透露最终辩护观点,但其表示杨某存在过错,不会对杨某进行赔偿。
  昨天,李某某、成年人王某和魏家兄弟中较大者(以下简称大魏)分别单独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李某某在法庭上没有认罪,称自己喝多了睡着了,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也没有看到其他人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同时,李某某表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殴打过杨某。李某某的供述和侦查阶段不符合,对此他表示,在侦查阶段警方曾经吓唬他,他在惧怕之下才作出不实言论。
  被告人王某也表示不认罪,并否认曾有打人行为。王某承认自己曾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但称对方是自愿的。
  有被告人称李某某脱受害人衣服
  第三个接受法庭调查的大魏表示认罪。他称自己没有殴打过杨某,但是几人在车上找宾馆的时候,李某某曾经打过杨某,到宾馆后,王某又殴打过杨某。
  听到此时,梦鸽大声反驳,称当时大魏正在驾车,眼睛是向前看的,不可能看到李某某在后面打人。大魏的律师李在珂当庭表示抗议。此外,大魏还证实,是李某某首先脱去受害人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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