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推广技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26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丈夫百万包养“小三” 妻子法庭讨回巨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13:1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直以为被丈夫宠爱有加的金女士万万没想到,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包养“小三”。更让金女士吃惊的是,丈夫在与“小三”一起的三年多时间里竟先后82次向“小三”转账达100余万元。近日,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杨浦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2003年11月,金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大学生杨小姐,两人随即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间,周先生向杨小姐账户转账82次,支付“生活费”共计100余万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发现两人的关系,对丈夫花费巨款包养“小三”的行为更是大感震惊。愤怒的金女士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认为丈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杨小姐取得上述财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收取的100余万元“生活费”理应返还。

周先生在庭审中承认确实未经金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小姐,并同意由杨小姐将全部款项直接返还给金女士。

杨小姐称自己虽在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转账给自己的钱款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费用,并不是周先生对自己的赠与,自己未从周先生处获益,所以请求法院驳回金女士的诉请。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向杨小姐交付钱款的行为属赠与行为。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金女士同意,严重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杨小姐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将收取的100余万元返还金女士。


来源:腾讯大申网




该贴已经同步到 admin的微博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6 收起 理由
系统奖励 + 6 发帖收益,回帖人越多收益越高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分享到新浪微博
7#
发表于 2013-10-15 14:30:47 | 只看该作者
搞笑了,这个新闻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1 收起 理由
系统奖励 + 1 乐于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6#
发表于 2013-9-23 14:12:16 | 只看该作者
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附加产物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10 收起 理由
系统奖励 + 10 五福临门

查看全部评分

5#
发表于 2013-9-23 14:09:48 | 只看该作者
最讨厌小三!应该让小三退回所有周先生支付的生活费。还金女士一个公道!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钱 +1 积分 +505 收起 理由
王涛 + 505 转正式会员,
系统奖励 + 1 积极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地板
发表于 2013-9-23 14:06:35 | 只看该作者
小三与被小三 可悲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1 收起 理由
系统奖励 + 1 积极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板凳
发表于 2013-9-23 14:04:24 | 只看该作者
陪了肉体又赔钞票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钱 +1 积分 +300 收起 理由
王涛 + 300 转正式会员,
系统奖励 + 1 努力灌水

查看全部评分

沙发
发表于 2013-9-23 14:04:15 | 只看该作者
说好的加分的、赶紧的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钱 +1 积分 +500 收起 理由
王涛 + 500 转正式会员,发贴不受审核
系统奖励 + 1 乐于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学习推广技术网 ( 沪ICP备12001518号-2  

GMT+8, 2024-12-22 23:12 , Processed in 0.198957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